贵州晴隆锑矿法人受贿9万

  12月7日下午,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晴隆监狱原监狱长陈远东受贿案进行公开审理。

  陈远东,男,1955年9月1日生,1999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晴隆监狱监狱长兼任晴隆锑矿法人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陈远东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晴隆监狱监狱长兼晴隆锑矿法人代表的职务之便,收受**共计人民币9万元。2005年12月16日,广东商人徐某与时任贵州省晴隆监狱原监狱长兼晴隆锑矿法人代表的陈远东签订了购销合同。为表示感谢,徐分别于2006年春节期间、2006年底、2007年三次从广东省东莞市来到晴隆监狱,每次均与吴秀峰(已判刑)一起到陈远东住处,徐安排吴秀峰送2万元现金给陈远东,合计送陈远东人民币6万元。2006年的一天下午,在晴隆县地税局工作的易某(另案处理)为了能承包晴隆锑矿一车间水井湾的尾矿渣,到晴隆监狱陈远东的办公室送给陈远东人民币3万元,但该矿后来未能承包。

  同时查明,2009年4月13日,陈远东主动向贵州省司法厅纪委交待其收受5万元的情况,并将5万元交到贵州省司法厅。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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